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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偶遇老仇人 找茬报复伤人被判

  发布时间:2018-12-21 10:26:41


    在饭店吃饭时偶遇老对手,怀恨在心找茬报复。近日,海伦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华某于2008年3月31日14时,同朋友顾某(已判刑)、林某(另案处理)、宫某(另案处理)在某镇饭店吃饭时,偶然间碰到以前与自己有过节的赵某同朋友马某、黄某也到该饭店用餐。因赵某曾在一周前给自己一拳一事记恨在心,华某见到赵某欲想报复,遂和朋友到赵某饭桌故意找茬,并同赵某发生争吵。华某回到自己饭桌后,同林某、顾某等人商量揍赵某,几个人结完账后走出饭店。顾某将赵某叫出饭店与赵某厮打在一起,华某、林某等人上前帮顾某,被马某制止,马某同饭店老板张某将顾某和赵某拉开。华某觉得没解气便到附近五金商店买了三把搂锯,回来后给顾某、林某各一把,并同宫某在某镇十字街等赵某。赵某吃罢饭后,骑摩托车行驶到十字街时,华某上前用搂锯将赵某砍伤后逃离现场,顾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赵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

    经侦查,华某于2018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叔叔家中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华某与其他人在餐厅无事生非,无故闹事,为了达到打人的目的到镇十字街路口劫持被害人阻碍来往车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情节非常恶劣,应从重处罚。

    为此赋诗点评:

    中年男子不理智,饭店吃饭来惹事;

    偶遇过去老仇人,怀恨在心欲固执;

    找茬打仗正此时,朋友商量揍不迟;

    发生争吵行厮打,被人拉开没解释;

    跑到商店买搂锯,十字街上来滋事;

    见到仇人砍上去,致人轻伤无所思;

    出事逃跑有年日,公安侦查成事实;

    将其抓获判了刑,后悔晚矣狱中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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