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长达七年的刑期,这样深刻的教训也没能让赵某改过自新。出狱几年后,赵某又走上了犯罪道路。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判处赵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赵某现年70岁,无文化,常年以打工为生,婚后育有一女,早年因种种原因与妻子离婚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生活拮据的赵某生出了铤而走险的恶念,1983年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期7年,于1990年提前获释。出狱后,赵某也不安分,经常是偷东摸西,2014年11月22日12时许,赵某窜至海伦市京都商场一楼门口处,趁李某某不备,将李某某的钱包盗走。盗后,赵某来到邻近工商银行清点钱款,将钱包内的3806元留下,钱包内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扔在工商银行西侧胡同内。11月24日赵某再次作案,被公安机关在京都商场施抓获。案发后,赃款在其家中起出,返还给李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扒窃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赵某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被依法起出,返还给被害人,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赵某年岁已高,因侵财犯罪被判刑,这次又再犯盗窃罪,实不应该。这么大岁数了,不好好安度晚年,却干犯法的事,真是让家里的亲人们瞧不起。希望他今后能够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还给女儿一个好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