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民工出来打工,经不起工地的苦力活,挣不来大钱,还想吃好的、穿好的、玩好的,天长日久,两人所挣的钱寥寥无几,因兜里没有几个钱,两个人便琢磨起歪点子,半夜持刀抢劫路人。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9月23日22时许,因缺钱花出来“找”点钱的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持刀来到市内三道街一交叉路口的人行道旁,将骑电动车途径此地的被害人李某拦住,抢得被害人李某现金人民币一千元和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六百五十元)。后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随即追上两被告人要求返还被抢财物,被害人与两被告人扭打期间,被害人李某的腰部被被告人杨某某持刀划伤。
经侦查,很快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抓获归案。民警依法从被告人杨某某处收缴人民币五百一十元,后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缺钱玩乐铤而走险,持刀抢劫走上了不归路。
据了解,杨某某、赵某某均为本市邻村人,年龄在25岁左右。据被告人杨某某交代,他与赵某某曾在外地某工地打工,因觉得工作太累,想找正常时间的工作。前段时间二人纷纷辞掉工作来到城里打工,却始终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也许是见到了太多灯红酒绿下的纸醉金迷,因贪图享乐,玩了几天后就将身上带的积蓄花完,囊中羞涩的杨某某、赵某某手中缺钱,不约而同地才动了抢劫邪念。于是铤而走险走上了持刀抢劫的违法犯罪道路。奉劝那些不劳而获的人,要自食其力,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