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周密部署,合理安排,采取四大措施全面落实诉讼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为止,全院旧存案件163件,现已清结108件,清结率为66.26%。其中清理二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4件,清结率为100%。
一、领导重视,重拳出击
海伦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积案清理专项”活动,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率先垂范,亲自办案,加强本部门案件的指导协调。分管院长和审判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通报进展情况、检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开展清理积案专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业务部门,及时督促限期改变落后状况。对拖延审结、怠于办案的,将严肃追责。活动期间,由审管办负责每周五数据统计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进行统一调度。
二、排查摸底,明确任务
在积案清理活动伊始,全院各庭室对所有法定期间内未结的民事、商事、再审、重审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明确到案号、案件类型、诉讼(执行)程序、超期审限、案件当事人以及案件进展程度。同时,依据案件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分类,对部分“硬骨头”案件进行适当调整、调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鼓励各业务庭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下从快审结。
三、制定措施,限期办结
为全面开展好此项活动,由审管办对案件清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坚持边问责边清理,确立“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审理思路、定审理期限、定目标责任”的“五定”工作要求。对各业务庭清理积案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指导,并下发《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各审执责任人未在预计结案期间结案的,院长将对主管院长及审执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严肃查处清理积案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情况。
四、着眼长远,健全机制
在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既要减少现有积案的数量,又要杜绝“边清边积”现象的出现,海伦法院初步探索建立健全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一审民商事案件在立案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对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进行严格把关,确需转为普通程序的,经庭长研究,提交申请报告,报分管院长决定。二是建章立制,经院长办公会、审委会多次研究决定,制定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审判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防范和严控诉讼积案的制度措施,建立保障案件高质量与诉讼高效率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动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地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对于由其他部门调解或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建立和完善案件转办协调机制,做好工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