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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纠纷巧妙化解 温暖时时伴随你我

  发布时间:2019-08-29 14:58:51


  时下,随着新型社区建设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就地上楼”或者农民进县城、乡镇居民小区居住,进入冬天采暖季节后,如何正确处理供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可现实中,因供暖引发的纠纷却是屡见不鲜,无论是供暖单位还是采暖居民都深受困扰。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给老百姓送温暖的“暖心事”,屡屡变成对簿公堂的“寒心事”。当前,供暖服务已经逐渐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变,存在供暖现状比较复杂、供暖需求日益多元及供暖服务市场化不足等新特点,在此过程中,追缴供暖费成为法院审理的供暖纠纷案件主体,约占此类纠纷的98%以上。而引发纠纷的原因,既有因供暖温度不达标等供暖服务原因,也存在着部分用户福利采暖观念未转变等深层次原因。 

  这不,家住海伦市的于某(长期在国外经营生意)就发生了采暖的“闹心事”。2019年8月16日于某因供热纠纷来到海伦法院立案大厅,希望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了于某,并耐心的询问了于某的情况,得知于某于2012年购买海伦市某小区的楼房,购买后,于某未入住,也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一直处于毛坯房状态,于某也未去供热公司办理供热报停等相关手续,长达7年之久。今年他因有事回到海伦,想起到供热公司办理供热报停手续,但是,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于某办理供热报停需要补交7年的供热费1.9万余元及滞纳金3万余元,否则不予办理报停,。于某一听心生怒火,并与供热公司的人员理论,于某称自己家的供热阀门一直处于关闭的状态,7年的时间没有消费过任何热能。双方争论不休,于某一气之下来到海伦法院,一纸诉状将供热公司告上了法庭。 

  立案法官了解情况后,为促进矛盾的有效化解,及时联系驻院律师张丽娟进行委派调解。当日下午,驻院律师张丽娟将于某与供热公司负责人一同约到海伦法院多元化调解中心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律师张丽娟和立案法官为双方分析利弊,依法释理,在共同细心调解下,只用了40分钟,双方相互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定于于某在2019年8月22日前给付供热公司2012-2019年度供热费1.8万元;于某在时限内自行到供热公司缴纳后,供热公司为于某及时办理报停手续。这一刻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不再是争执不下的仇人而握手言和。 

  眼下正是供暖季节,对于如何避免纠纷发生。法官提示,应合理认识供暖合同关系,对于用户来说,供暖单位的服务保障了家庭的采暖需求;对于供暖单位来说,用户交纳供暖费使企业经营有了资金来源,二者应该是一个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作为业主,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主动订立书面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取证意识,遇到欠费、报不了停、温度不达标等问题,积极运用第三方测温制度化解争议。此外,业主还要加强对供暖政策的学习了解,明确供暖交费主体。另一方面对于供热单位,也要不断规范服务,向业主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将有关服务信息以业主便于知晓的形式予以公开。 

  海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推出诉前调解模式以来,不断取得显著的成效,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切身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让老百姓感受到法院的亲民、爱民,使温暖融入案件,达到巧化解的目的。海伦法院将会以此为契机,继续协调多方配合,共同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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