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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不合动起手 伤人害己又损失

  发布时间:2015-06-03 09:53:50


     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赔偿被害人5.2万元。

    何某与孙某某同系出租车司机,因何某开车在街上接人过程中,一不小心,在拐弯时与孙某某所开的车相刮,将孙某某的前车门子刮坏,前灯破碎。于是,两人下车相互查看车辆,孙某某看后便责问何某:“你瞎呀,怎么开的车还往车上撞。”何某说:“我着急了,对不起。”孙某某便说:“你会不会开车,不会开车别上道。”何某应答:“我不会开车关你屁事?”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争吵过程中,孙某某要求何某支付1000元的修车费,见何某不答应,孙某某便拿车上一撬棍欲打何某,何某见状便随手在车上拿起一扳手。在双方的推搡争执中,怒火中烧的何某一扳手打在孙某某的额头上,并顺手将孙某某摔倒在路边,造成孙某某颅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何某开车离开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前调解过程中,何某后悔不已,态度也有了很好的转变,表示不仅愿意赔偿,还会主动上门向孙某某道歉。最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冲动是魔鬼,凡事三思而后行,动手之前先动脑,否则伤人也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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