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伦市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三园一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 “一都五城”总体布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海伦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6日制定出台了《海伦市人民法院为“三园一区”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七个方面做出部署。
一、畅通司法诉讼渠道,积极为“三园一区”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1.不断提升依法服务保障“三园一区”发展的主动性。把依法服务保障“三园一区”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举措,真抓实管,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对涉及“三园一区”发展及企业家提起诉讼案件,做好立案指导,依法及时立案登记,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做好指导举证、风险告知、诉前保全、开庭排期等项工作,依法提供诉讼便利,对于确有困难符合诉讼费减免缓条件的,经申请并经审批,依法减缓免诉讼费。
3.健全完善涉“三园一区”服务措施。开展“法企共建”活动。深入企业,建立与“三园一区”各企业的经常性联系,了解企业经营活动特点和法律需求;为企业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合同订立等方面提供事前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预约立案服务和法律咨询;通过请进来、走下去方式开展走访调研,定期深入企业研究分析企业案件特点,发布“企业审判态势分析报告,指导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二、妥善审理各类案件,依法保障“三园一区”企业合法权益
4.妥善审理涉及“三园一区”企业融资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大对涉“三园一区”企业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对于因经营需要确有困难企业,通过加强与金融企业沟通、协调,让金融企业更多理解企业经营困难,促使双方达成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保证企业不因偿还贷款而影响生产经营,努力实现企业与金融企业互利双赢的法律效果。对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要准确把握裁判尺度,依法认定本金数额及利息计算标准,对以违法方式收取高息、损害坑害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5.妥善审理“三园一区”企业买卖、租赁、劳务纠纷。严格按照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准确划定纠纷双方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偿还债务案件,要准确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企业财产与企业家财产,禁止在没有证据证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股东个人及企业家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及企业债务,切实维护企业股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6.妥善审理“三园一区”破产案件。对于资金链断裂、债务暂时难以清偿,但尚有一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要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全力支持企业依法重整,帮助和支持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依法以放水养鱼的方式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7.平等保护“三园一区”企业合法权益。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制裁违约行为,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企业的民商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依法支持“三园一区”企业合理诉求,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8.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形式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有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针对涉及“三园一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利和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切实保护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安全安定的法治环境。
三、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三园一区”企业品牌自我保护功能
9.依法保护“三园一区”企业知名品牌。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保护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增强自主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绿色食品标识、寒地黑土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技术发明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运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予以制裁。
10.不断强化“三园一区”产权保护措施。组建固定合议庭专门审理产权保护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三园一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讲座,提供企业依法维权能力。对于侵犯企业知名品牌案件,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强化品牌保护意识。
四、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确保“三园一区”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11.依法慎用保全措施。依法采取“养鸡生蛋、放水养鱼”等措施积极扶持暂时遇到困难的“三园一区”企业。对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采取保全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对于企业能够提供其他等额财产作为担保的,可依法变更保全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查封鲜活、季节性财产的,要依法做好申请人的释明工作,由申请人提供足额的担保,必要时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存保全物价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在审判、执行“三园一区”企业案件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扣押企业财务、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兑现“三园一区”企业合法权益
13.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持续发力“基本解决执行难”,保障“三园一区”企业债权及时实现,积极运用集中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网络查控等执行措施,努力提供案件执结率。加大依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形成强大的执行震慑力。加强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等惩戒措施,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营造“三园一区”企业发展优良环境
14.大力开展针对“三园一区”企业法律宣传。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法律人才集中优势,定期深入“三园一区”企业开发法律宣传。积极举办企业家“公众开放日”,让更多企业家走进法院感受司法。结合企业案件审判,采取有效灵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和就案讲法,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15.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市法院与市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牵头建立法企协调联络机制,定期召开“三园一区”企业座谈会,定期走访企业,定期进行工作上的联络沟通。健全分析研判机制,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收集、归纳、整理存在的共性法律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措施。健全舆论引导机制,通过网络直播、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媒体推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好司法的指导、评价、预测、教育功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
七、积极开展专项清理,确保司法服务保障措施落地生根
16.开展“三园一区”企业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对涉及“三园一区”企业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未结案件的办案节奏。对于超审限审理、中止诉讼、长期未结案件,集中督办,限期办结,让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得到保障。
17.开展涉农“三园一区”企业执行积案的专项清理。加大对企业和企业家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力度,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18.依法纠正“三园一区”企业冤假错案。对受理审查的“三园一区”企业再审申请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申诉案件开展全面自查,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院长监督程序。经再审审理认为确属冤假错案的,坚决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