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二原告与二被告系同事关系,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经过民二庭洪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晓之以利害关系,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案释法,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维护了双方的友好关系。
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原告与二被告系同事关系。2017年,二被告以其亲属用款为由向二原告借款30万元。2019年11月份,二被告给付本息5万元,剩余本金28.6万元及自2019年8月17日之后的利息未给付。二被告重新为二原告出具借据,载明出借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该借款约定月利率为1%,未约定还款期限。此款经二原告索要,二被告未给付。
庭审中,二被告承认二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因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故判决结果为二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二原告借款本金28.6万元,并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履行时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被告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对于简单案件的调解,调判结合更能及时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