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路过工地手被划伤找工地负责人理论,与他人产生纠纷而被打伤。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赔偿张某等人的医疗等费用12万余元。
2014年5月24日22时许,海伦一市民张某与儿子小政及其哥哥酒后回家,因路过刘某拆扒工地时,手被划伤找工地负责人理论,与工地人员魏某产生纠纷,魏某找来妻子潘某,潘某便来到张某住处,与张某进行理论,双方发生口角,闻讯赶来的工地的刘某开车来到现场,下车也与张某理论起来而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理论过程中,张某的儿子小政见状怕自己的父亲吃亏,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打在刘某的面部,致刘某面部受伤。刘某急忙打电话找来在工地干活的邱某,邱某来到工地在旁边操起一根两米长一寸粗的铁暖气管也参与厮打,在厮打中,邱某将小政胳膊打伤,双方在一起相互撕扯。在混乱中,刘某驾驶轿车冲向混乱的人群,直奔张某跟前,将张某刮倒,致其肩、腿部受伤。便迅速离开现场。张某及小政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张某左肱骨上段骨折、左胫骨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一级,九级残;小政右侧尺骨鹰嘴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一级,十级残;刘某右侧颧弓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不属残。
经公安机关侦查,次日,刘某、邱某被抓获。
案发后,刘某、邱某非常后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鉴于上述事实,同时考虑到邱某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从轻对邱某做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遇到纠纷时不要冲动,多些宽容和冷静,好好协商解决问题,不要因为一时之争留下无尽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