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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时与朋友起争执 两男子将人打成轻伤

  发布时间:2015-09-14 15:27:40


    核心提示:与朋友之间一起喝酒,本来是件好事,即增进感情,又能促进友谊。可在海伦镇内因为敬酒,却与朋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将人打倒在地,造成轻伤。近日,海伦市法院立案后,考虑到二被告人已经知错,且家境特殊,在引导、告诫后,最终促成了刑事和解。法院以初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3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初某、刘某与朋友小婷、阿涛、阿伟、秃子、黑子、阿阳等人在某烧烤店吃烧烤,小婷在店里碰见了朋友阿超,便到阿超所在包房敬酒。在敬酒中,小婷和阿超的妹妹起了冲突,被告人初某和黑子从卫生间出来听到里面包房内小婷叫喊声,便一起冲进包房,看见小婷与一女子正在厮打,刚好女子手里拿着啤酒瓶子举起要打小婷,被告人初某进屋后并拿起酒桌上的玻璃杯向对方扔去,正好打在同桌吃饭的阿光左眼上。这时,同桌吃饭的刘某、秃子都来到包房,被告人刘某先是扔啤酒瓶、酒杯打在阿光面部,致阿光左侧眼眶内侧壁、左侧鼻骨及左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眼眶内挫伤。经法医鉴定:阿光伤情属轻伤二级,十级残。

    受案后,在庭审中二被告人痛哭流涕,表示一时冲动,年轻不懂事铸成大错,希望法官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态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办案人将二被告人的意见转达给被害人后,被害人表示只要二被告人向其当面赔礼道歉,可以接受调解。最后,办案人将被害人传唤到该院,当面由二被告人向被害人深刻道歉,办案人也适时进行引导、告诫,并最终达成协议,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官讲法】在生活中类似这样打架的事并不少见,如果遇到闹矛盾的事,双方都能互相谦让,就不会出现那么多打架斗殴的伤害案。其实,伤害别人的同时,也是伤害自己。”法官表示,此案中,通过刑事和解,一改传统刑事司法通过对被告人行使刑罚来追究公正的做法,其更看重的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关注,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赢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能较好的使国家、被告人、受害人的利益得以均衡,才能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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