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奇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肖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小娜经济损失8.9万元。
肖潇与小娜原是恋人关系,两人经过长时间的恋爱,由于性格不和后小娜提出分手,肖潇便要求肖潇返还二人恋爱期间往来的部分物品及现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5年6月15日,肖潇找到小娜商谈此事,期间与小娜发生激烈地争吵,于是,两人发生厮打,肖潇被小娜将脸抓伤,肖潇心生怒火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向小娜胸部,小娜受伤后还与肖潇抓打,肖潇又持该水果刀将小娜腹部刺伤。小娜受伤后被他人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娜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肖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案在诉讼中,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肖潇与被害人小娜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肖潇一次性赔偿小娜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9万元(已给付)。被害人小娜对被告人肖潇的行为予以谅解。
依法审理后,法院作出了文章开头的判决结果。(此文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寄语】年轻人的恋爱较为热烈,但既然爱过了就平静的转身。人要往前看,前面的道路很宽敞,路边的风景也很多,不能因一时的冲动耽误了自己的美好年华,造成终身的遗憾。作为一名老法官,我希望年轻人记住“遇事要冷静,老大不伤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