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对两名入室盗窃的被告人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江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各3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江某都是海伦市某乡人,在今年6月5日,王某某、江某来到海伦市内,并在次日凌晨2时许窜至某居民区伺机行窃。当发现有一户人家没有院墙,两人即进入院内,由被告人江某在此看人,被告人王某某乘他人熟睡之机,入室从室内床头柜上及衣裤内盗取手机两部,现金2145元,及身份证一张。二人得手后,仍不甘心,当晚又来到城内村,潜入该村村民吴某某的家中,窃得手机一部、现金75元。作案后,两人在6月6日下午便逃离海伦市,让两窃贼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们行窃后10个小时,公安机关就在某镇旅店将其抓获,二人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2658元,已全部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两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法官警言】通过办理两被告人入室盗窃的案件,据办案法官讲,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对象都是平房居民区,大门紧锁,窗户却不关的住户,如果住户引起重视,注意随手关窗,可能就不会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出门的时候不要以为锁了门就万事大吉了,一定要检查窗户是否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