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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监守自盗行窃终遭制裁

  发布时间:2015-10-28 14:34:36


 房屋出租给他人,自己却留存一把钥匙,趁房客外出无人在家,进屋窃取房客财物。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2月,何某某将其自家房屋出租给孙某居住。4月间,何某某趁孙某上班之机,便使用事先留存的钥匙进入屋内,盗走孙某的现金3000余元,孙某下班回来发现钱被盗,立即报警,经侦查,该房门没有被撬过的痕迹,最终认定是何某某所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以盗窃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言】贪小利必吃大亏,本案被告人马某趁房客外出入屋行窃,最终锒铛入狱自食恶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自以为高明的窃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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