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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偷鱼不成伤人 爹包庇双双入狱

  发布时间:2014-08-25 09:09:19


    儿子因偷鱼不成故意伤害他人而潜逃,面对犯罪的儿子,怜子心切的父亲非但不劝其投案自首,改过自新,反而帮助儿子逃跑的矛盾中最终选择了后者,结果父亲也涉嫌犯罪。2014年3月20日,我市获嘉县亢村乡村民曲某因包庇儿子曲某某长期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涉嫌包庇犯罪被海伦警方抓获,当冰冷的手拷拷在他的手上时,这位老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因被告人曲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曲某犯包庇罪,被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曲某某、曲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和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放:

    2012年8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曲某某窜至海伦市联丰水库上游一河道南的水坑内用鱼网欲偷鱼时,被联丰水库看库的工作人员发现,曲某某弃摩托车向北逃跑,工作人员宋某、王某进行追撵未果,宋某打电话告知水库北岸的工作人员郭某进行堵截。此时,曲某某的父亲曲某驾驶摩托车闻讯赶来,驾驶摩托车载曲某某逃跑,当逃至丰山乡丰龙村西南的路口时,被工作人员吴某和郭某截住,为抗拒抓捕,曲某某用自带的铁扳手对吴某实施殴打,致吴某头、面部受伤,后曲某某驾车潜逃。经法医鉴定:吴某左鼻旁有一斜形创口,长约1.2CM,鼻根部处有两处0.6CM的创口,口唇处有一长约5.0CM的斜形创口,后颈部右侧有一长约5.0CM的创口,诊断为颈部外伤,头面部外伤,右侧颧弓骨骨折,伤情程度为轻伤。

    经侦查,被告人曲某某于2014年2月26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曲某某赔偿被害人吴某医疗等一切经济损失90000元,同时,被害人吴某不再追究被告人曲某某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嫌疑人父亲认罪伏法:
    2012年8月27日,曲某的儿子曲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案发后,被海伦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网立案侦查。在逃期间曲某某流窜至外地打工,惶惶不可终日。期间公安机关曾多次到其家中对被告人曲某进行调查取证和抓捕,并让其父亲帮助做儿子的工作令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明知儿子犯了罪,但因父子情深而罔顾国法,为其儿子曲某某开脱,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谎称案发时其驾驶摩托车载着的被告人曲某某不认识,包庇被告人曲某某,后来,曲某某觉得没事潜回到家中,并与父亲会面。做为父亲的曲某怜子心切,他心想万一儿子被抓到关了起来自己的心里也不是滋味。就在这情与法的十字路口,曲某“倒向”了亲情。意图为让儿子曲某某逃避法律制裁,而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依法开展侦查工作。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年多以来,公安机关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追逃的步伐,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追踪,派出所于2014年2月26日在其家中抓获。曲某的这一伎俩非但没能保护爱子,反而让爱子因在逃而接受更为严厉的刑罚,而他自己也将因涉嫌包庇犯罪被追究刑责。

    儿子潜逃一年多之后终落法网,曲某也于2014年3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父子二人双双获刑。
    法官规劝广大逃犯家属亲友们: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清网行动”将使逃犯无处藏身。逃亡不是出路,回避解决不了问题,每年都会有许多的逃犯相继落网,面临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同样,又有许多在逃人员迷途知返,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受到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希望你们认清形势,权衡利弊,积极行动起来,寻找、规劝在逃人员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在此我们也正告,对有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对那些拒不投案、继续潜逃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不懈追捕,予以严厉打击。

    相关法律链接: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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