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仅因为面子,召集多人来到酒吧大打出手,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近日被海伦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王某、阚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对被告人李某、王某、阚某在缓刑期间严禁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禁止令。
2012年5月19日晚19时左右,王某在海伦市体育场溜达,碰见海伦市夜猫酒吧服务生孙某后,两人因问话发生争吵,孙某用拳头打了王某后就跑了。王某被打感到很憋气,便找到李某诉说,21时左右,李某与王某来到海伦市夜猫酒吧找孙某出气,看见孙某与看场子的韩某在一起,两人上前对孙某说时,发生里肢体冲突,这时,韩某也上来参与,在厮打中,韩某将李某鼻子打坏出血,王某脸被抓伤。此事由派出所调解处理,孙某赔偿李某4 000元了结。5月20日中午,李某约王某、阚某、崔某、张某、张某某、李某某晚上在一起吃饭,下午16时这些朋友预约来到北市场一家烤肉店就餐,大约吃到晚上21时左右,李某对李某某说:“大哥,你看昨天我让人给揍了,今天给我撑个面子,别让人说我被打了,以后不敢上夜猫去玩了。”李某某说:“这是过去就拉倒吧,都给完钱了。”于是,李某张罗去夜猫酒吧,这些人就打车来到夜猫酒吧,上楼时,正巧碰上冤家韩某,韩某预示着来者不善便问:“谁是李某某?”李某说:“他在楼下呢。”韩某说:“那咱们下楼,有事到楼下说。”到了楼下韩某见到李某某说和此事时,早有准备的李某一使眼色就开始下手了。阚某上去用肘部照韩某胸部猛击一下,崔某上去用拳头击打韩某胸部一拳,将韩某打倒在地。此时,李某、王某、张某、张某某等人将韩某团团围住用脚踢踹,王某和崔某踢韩某头部,其他人用脚踢韩某胸部、背部、胯部、腿部。后被一起去的李某某拉开,将韩某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韩某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脑疝、脑挫裂伤,伤情属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李某、王某打完韩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阚某也在5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李某、王某、阚某的家属积极赔偿韩某医疗等一切经济损失,李某家属赔偿26万元,王某家属赔偿27万元,阚某家属赔偿26万元,总计为79万元。
法官警示:
人们常说“人为一口气,佛为一炷香”。面子既不能不要,也不能都要。我们一定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否则,自己为了要面子,而实际上往往是丢了面子,丢了面子是小事,但是为了面子而活受罪则实在是不划算的。原来,当夜李某、王某本想到夜猫酒吧回回韩某出出气,总觉得被人打了没了面子便大打出手,将韩某打伤。
法官告诫那些要面子的年轻人,与人交往不能不给面子,不能扯破脸,更不能颜面扫地。显而易见,面子是交往中不可回避的重中之重。所以,问题不在于一个年轻人或者孩子是否具有坚强的心理素质,是否应该承受一点伤及面子的压力,而在于现有政治社会体制下,中国人的面子其实代表着沉重、严峻的现实。当一个人遭遇伤及面子的压力或打击时,他实际遭遇的是个人生存条件和权利地位的改变与打击,这是我们关注“中国人为什么死要面子”这一现象时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案例中的李某、王某就是个死要面子,其结果赔了钱财又被判刑,这说明面子值多少钱,请年轻人放下一点面子,别活受罪了,面对现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