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有车一族也越来越多,一些人就开始打起了盗窃车内物品的主意,海伦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利用电子遥控干扰器拦截锁车信号,进行多次疯狂盗窃案,给众多车主造成损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与原犯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2年1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11个月。
38岁的王某某是绥化市北林区某乡农民,曾于12年前犯盗窃罪被绥化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3年4月被刑满释放。出狱后,对于这段不光彩的人生经历,王某某非但不去认真反思、痛改前非,而是又从操就业。有一天,他从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内容是有人用干扰器干扰汽车遥控锁门再盗窃财物。王某某从中受到“启发”,便对他人车内物品打起了歪主意,并搜索到干扰器的网络卖家,花700元钱网购了一款汽车遥控锁的干扰器。
从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王某某伙同刘某(已判刑)在绥化某饭店门前,在车主遥控关闭车门锁之际,利用汽车干扰器解码,使遥控锁不能正常使用,随后潜入车内盗得车内三星牌手机一部、衣服一件、裤子一条,经鉴定价值5500元。王某某没想到利用干扰器盗窃这么容易,便独自窜至海伦在各大酒店门前频频作案。在半年多时间里,出手近5次,盗窃现金、笔记本电脑、手包及各种购物卡共计价值6万余元,并将盗窃所得物品低价变卖,事后将所盗赃款挥霍一空。2015年5月28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及单独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王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4月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故法院依法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法官警示】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私家车逐渐走进普通家庭,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日益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是一个小小的信号干扰器,“轻按遥控车锁,随着一声鸣叫声,许多车主便潇洒“走人”。这样的“干扰器”,能在10-20米以内截获车主用遥控器锁车时发出的电子信号,就能使汽车遥控钥匙“致盲”,使机动车发出的灯光、声音都和正常锁车一样,唯独不一样的地方是,车门无法成功上锁,但你可曾想到,在附近的隐蔽处,可能有人正“潜伏”着伺机盯上你车内的贵重物品?待车主离开后盗窃车内物品。王某某即是利用锁车干扰器干扰汽车落锁,进而盗窃车内财物。
所谓锁车干扰器一种信号屏蔽器,当车主按下遥控器锁门键时,干扰器通过发射与汽车遥控器相同的频率来干扰电子锁接收遥控器信号,虽然也会听到“咔嗒”的声音,但车门并没有真正锁上。
此案的破获给驾车出行在繁花地段停车的朋友提了个醒,那就是:锁上爱车后请再拉下车门。
再次提醒,广大车主不要过分迷信高科技,在使用遥控钥匙锁车时,按下遥控器后,一定要再拉一拉车门,确定车门已落锁后再离开。以防犯罪分子使用干扰器干扰。如发现周围有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应及时报警。同时,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避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以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广大车主在用遥控器锁门后,再确认一下是否锁好车门,坚决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